创业股东应限于那些对全业目标看法一致,并能直接贡献的人。
一、创业人的动机不同
加入一个增长性的新公司,成为所有人、投资人或主要经营领导,各有不同的动机。有人因为在这种公司中,可以获得个人发挥的机会,从而获得广泛的满足感;有人则为了赚钱;有人既要赚钱,也要求满足感。如果主要创业股东对企业的期求不一致,冲突必会出现,也势必损及企业元气。因此,促使创业股东对企业目标有一致的看法,是一个困难重重而富有启发性的过程,也是创业家必须面对的工作。
二、创业股东应该有共同的使命感
新企业的创业股东,就是拥有初期股份,或参与经营决策的人。新公司成立的初期阶段十分重要,公司的格调和形态都会在这段期间内形成。如果格调或形态染有大多妥协色彩,或带有大多激烈争辩的痕迹,这一企业的基础就不会稳固。因此,创业股东应该有共同的使命感并且在以后继续培养成企业的创新文化。
三、“未来”企业家在邀集创业股东可能会犯的共同错误
1.创业股东是自然形成的。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这需要一个自然淘汰、选择的过程。
2.家人、私人律师、保险代理人、会计师和银行人员,不加选择地被用为顾问。
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的利用这些专业资源。
3.牺牲创造性冲突,而制造“和谐”的假象。
新企业的主要股东在决策的时候,应该有创造性的观点,但也要维持平衡和客观的观点。此外,创业股东中不能有“唯唯诺诺”,或不能对决定的事做直接贡献的人。
4.所雇用之管理人员,其报酬是以股票取代薪水。
以股票取代薪水似乎成为时髦,但是这明显不是很妥善的办法。股权有分散的风险,必须合理使用,此外对有些人这种激励是无效的。
5.董事会全部或者大部分是由内部的人组成(公司高级主管、他们的配偶和朋友)
董事会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和鼓励企业的高级主管以及监督他们的工作,必要时加以撤换,目的是追求股东的利益,因此选择不同背景的人参加董事会,而不是内部的人,这是很关键的。
6.动机歧异的一群人,混杂在同一条“财务救生船”上
以往,专业投资人喜欢用权抵押权和“人情债”绑住自己所支持的企业家,使之为自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是精明的企业家应该学会“明察”每一位成为创业货币的真实诱因,并且慎重考虑核心团队分子的选择、并使之合作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