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员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分支机构(直销活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直销员,推销甲方生产的产品。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主体
1.甲乙双方为各自平等、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甲方与乙方遵守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员计酬制度、直销员培训与考试制度、保证金制度、信息报备与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制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只有甲方及符合《条例》规定的甲方分支机构方可代表甲方招募直销员,其他主体不能行使甲方的招募权。
3.乙方申请甲方直销员的资质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非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司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其他人员。
4.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代理、劳动、合伙或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不是甲方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乙方不享受甲方雇员享受的任何权利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除了必须表明自己的“直销员”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使用权的商号、商标等标识。乙方亦没有权利为甲方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承诺或合同。
5.以上双方法律关系的确定,除《直销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因乙方获得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后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已甲方名义或其个人名义招募直销员;
2.甲方是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性;
3.甲方按时向乙方发放销售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不得进行团队计酬;
5.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规定;
6.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7.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
8.甲方招募乙方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甲方经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9.甲方必须向乙方开设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的课程,帮助乙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甲方产品,提高推销能力;
10.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甲方须对考试合格的乙方颁发《直销员证》;
12.甲方对乙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13.甲方保证乙方只在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14.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级分支机构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甲方被依法批准认证的分支机构招募的直销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有权获得甲方颁布的《直销员证》;
2.乙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可向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资料并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3.乙方有权向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要求,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退换货;
4.乙方有权向直销监管部门举报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乙方有报酬享有权。直销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报酬比例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方法执行。
6.乙方应保证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甲方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7.乙方与甲方(含省级分支机构)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乙方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甲方的产品;
8.乙方必须归属甲方或甲方的某一省级分支机构,不得跨该省级行政管辖范围经营。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需终止本合同,另行签订《推销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9.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本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必须按甲方标明的产品统一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5)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的“产品订购单”,并签署姓名及直销员证号;
6)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销售凭证”上关于甲方在当地且便于消费者前往的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7)乙方在开展直销时,必须事先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并因最终消费者的要求停止推销。
11.乙方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的退货与换货要求;
12.乙方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销员。
14.乙方不得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团队计酬。
第四条 计酬制度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并准确、完整的提供给甲方账号资料;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开户,则乙方报酬将暂存甲方,直至完成开户手续;如因乙方提供帐户资料有误,而导致报酬未能按时收取的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税后报酬所得金额汇到直销员个人账户;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按照乙方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4.乙方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甲方对乙方每月按乙方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具体分配办法为:
直接销售业绩(元) |
报酬比例 |
5000 |
9% |
12500 |
12% |
25000 |
15% |
50000 |
18% |
87500 |
21% |
125000 |
24% |
其中,除销售佣金外,企业不存在其他奖金、折扣等奖励方式,直销员从公司购买产品时不享受任何折扣,直销员的计酬基数为产品的零售价;
该计酬制度中不存在团队计酬以及通过发展人员谋取非法利益,该计酬制度即为企业获得经营资格后实际实行的直销市场计划。
5.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费标准计算并代扣代缴乙方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退货、换货责任
1.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可以凭甲方开具的“产品销售凭证”及发票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2.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乙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款;
1)若乙方本人无因退货在半年内出现2次,或本人所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对产品不了解或服务不满意造成的退货半年内超过6人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特殊的跟踪式辅导,若年度内仍无改善,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本合同;
2)如果所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3.若乙方出现超出30日后退货的情况,甲方将严格按《产品退货与换货满意保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办理;
4.乙方在购买保健产品后,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可以向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甲方确认后,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换货;
5.乙方办理产品退货与换货时需提供:
1)完整填写的“退/换货申请表”;
2)所需退货或更换的全部产品;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乙方如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
3.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后,乙方自愿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4.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再次申请;
5.乙方因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申请,从而终止本合同的再次签订。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应及时改正。如因一方违约致对方利益损失的,应予赔偿;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签订本合同时的甲方相关制度与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章之日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商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的签约地点为
甲 方: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签章)
乙 方: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