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缘美域)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有关直销员报酬管理规定,规范直销员推销产品所得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直销员资格:凡是有意愿通过销售公司产品取得报酬的公民(不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未满18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等七类人员),根据个人申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与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取得江苏康缘美域严格按照商务部统一设计的《直销员证》(标准样式)所印制的《直销员证》的即可成为公司直销员。
第三条 直销员按照直销产品上表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该价格与江苏康缘美域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完全一致。
第四条 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五条 报酬核发标准为:
净营业额(元) |
报酬比率 |
5000 |
9% |
12500 |
12% |
25000 |
15% |
50000 |
18% |
87500 |
21% |
125000 |
24% |
第六条 直销员报酬依照以上核发标准,按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计算,并于次月15日由公司汇入其个人银行卡。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报酬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将通过在各地建立必要的服务网点为直销员提供完善的服务,切实维护直销员的利益。
第九条 江苏康缘美域直销员只能在经商务部批准的可从事直销经营区域的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开设服务网点的地区诚实进行产品直销,不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第十条 江苏康缘美域对本公司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公司无关的除外。
第十一条 对直销员因多种原因而不再具有江苏康缘美域直销员资格者,公司将终止其与公司的一切经济利益关系,并向消费者披露其停止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新产品,为广大直销人员拓展市场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让更多的消费者体验到公司产品带来的健康享受。
第十三条 在涉及报酬方面,公司绝不从事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四条 本直销员计酬制度经商务部批准后,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