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周转不便、资金成本高等问题,按照“服务企业、方便快捷、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设立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转贷,并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县政府成立通济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转贷基金的组织、协调、运营与监督,组长由金融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金融办、县帮扶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安排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负责基金的运营。
浦江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经县金融办认可的机构可按本办法办理转贷业务,作为基金的补充。
二、使用范围
(一)在浦江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续贷的贷款。
(二)原则上限于县内银行贷款的转贷。经两地帮扶部门协调,且出具相应保障文书的异地银行贷款,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予转贷。
(三)县帮扶解困工作需要或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贷款。
三、运营周期
基金运营自2017年9月1日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基金运营与绩效进行评估,调整与优化基金管理。运营结束前3个月决定是否展期。
四、使用期限及手续费
基金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转贷手续费率为0.03%/天。收取的费用扣除日常运行费用后,全额用于补充基金规模和风险准备金。
五、部门职责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基金日常管理,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
(一)县金融办:负责基金运营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基金相关制度,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工作。
(二)县帮扶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帮扶企业使用基金的风险预防及处置。
(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组建基金,与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四)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和操作调度,按规定拨付资金,做好财务核算,按月向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报送相关报表。
(五)县人行:参与制度制订,提供企业资信状况,监督县内银行转贷资金封闭运作,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授信客户企业资信、经营风险、偿债能力的调查与审核,代理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受理企业申请、协议签订与费用收取,并负责将贷款通过合法途径划转至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县内有财政性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与浦江县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七)县法院:明确专人提供企业涉讼情况。
(八)县公安局:明确专人提供风险防控措施与安全保障环境,对骗取和盗用基金的行为迅速处置,依法打击。
(九)县审计局:每年对基金运营与财务进行审计。
六、操作流程
(一)县内签约银行金融机构按政策支持条件并结合各自授信,制订月转贷计划,每月25日前将次月转贷计划报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每周五将下一周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转贷报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二)企业在贷款银行审核同意续贷的前提下,向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申请表》,交各银行金融机构代受理。
(三)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续贷相关手续,并在《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申请表》签署同意续贷、办理转贷的意见。
(四)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到银行签署同意的《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申请表》后,与企业签订《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借款协议书》并将相应款项划入企业账户,通知银行扣划资金。
单笔转贷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以内,特殊情况超额度使用,经财政局、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县长审批。
县帮扶解困工作需要转贷的企业申请,经县帮扶办审核后,报分管县长审批。
(五)各银行金融机构扣划企业还款后,第一时间发放企业贷款,并按合法途径划入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作。
七、附则
(一)各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与浦江万银小额贷款公司等经县金融办认可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转贷服务,具体操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弄虚作假或造成转贷基金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8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浦江县通济转贷政银合作协议
3.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申请表
4.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借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