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借款协议书
甲方: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方便企业转贷资金的筹措,根据《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政府转贷资金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乙方,专项用于归还 银行于 年 月 日到期的该笔贷款转贷业务,并同意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指定还款账户。
2.借款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资金借款手续费,按日以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如超过还款时限按实际天数收取资金借款手续费。
4.如乙方和银行无法按联系单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政府转贷资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银行方的相关责任。
5.甲乙双方借贷关系在银行将借款资金足额划入甲方还款账户,并经甲方经办人员确认后自动解除。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