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
(二)组织编制水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晶行业转型升级。
(三)负责水晶产业园区内企业管理、招商引资、工业统计、经济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负责水晶产业园区运行和管理;负责园区内资金筹措调度、相关规费收缴;负责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
(五)组织园区内高新技术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园区内进出口事务、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水晶产业园区内党建、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园区内普法、综治、信访纠纷调处;管理园区内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指导与水晶产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汇总、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教文卫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信息化建设;负责党务、纪检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部园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管理科
负责厂房和其它营业用房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室内外广告、标识标志物的管理办法,监督企业按规定上墙;负责园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绿化等工作;负责中部水晶园区企业入园安排和入园后的管理。
(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水晶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水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水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水晶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水晶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负责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信息的收集和更新;负责机械装备、材料、工艺、产品的技术攻关与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品牌。
(四)安全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普法、综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业务知识,以及对企业安全业务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负责安全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及工伤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乡镇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出租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工、合同工审查,以及企业人口登记工作。
(五)东部水晶园区管理处
负责东部水晶园区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负责安全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及工伤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乡镇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或者协助做好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出租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工、合同工审查;负责企业人口登记工作;负责园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负责装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入园安排和入园后的管理;负责园区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南部水晶园区管理处
负责南部水晶园区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负责安全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及工伤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乡镇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或者协助做好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出租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工、合同工审查,负责企业人口登记工作;负责园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负责装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入园安排和入园后的管理;负责园区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西部水晶园区管理处
负责西部水晶园区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负责安全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及工伤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乡镇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或者协助做好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出租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工、合同工审查,负责企业人口登记工作;负责园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负责装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入园安排和入园后的管理;负责园区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设中层领导职数16名;机构编制与领导职数具体配置见附表。
四、附 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