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到期商位原协议使用权人。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二年。自2016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止。
三、商位年使用费及交纳方式
(一)商位年使用费
1.定向安排商位年使用费:
(1)按原协议约定年使用费确定。
(2)基准价、楼层系数、位置系数保持不变。
①基准价:搬迁定向安排商位基准价为2343元/㎡•年;专业街招商定向安排商位基准价为2577元/㎡•年。
②楼层系数:1-4层的楼层系数分别为1.2、1.2、1.0、0.8;
③位置系数:主体市场除毛线、领带、毛巾行业外各行业的边摊和大通道商位(不含特殊部分)的位置系数为1.1,其它商位的位置系数为1.0。
③位置系数:主体市场除毛线、领带、毛巾行业外各行业的边摊和大通道商位(不含特殊部分)的位置系数为1.1,其它商位的位置系数为1.0。
2.招投标商位年使用费: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以下办法之一确定年商位使用费。
办法一:按原协议约定的商位年使用费×(1-下浮比例)计算确定。
(1)各行业下浮比例:
①袜类、帽类、花边行业:下浮55%;
②日用百货、线带、鞋类、围巾行业:下浮60%;
③文胸内衣、皮带、其他针棉、手套、毛巾、毛线、领带行业:下浮65%。
商位年使用费下浮后,若低于同楼层同位置系数专业街招商的定向安排商位年商位使用费的,按照同楼层同位置系数专业街招商的定向安排商位年商位使用费确定。
(2)特别约定事项。
①商位使用权确需转租的,应及时办理转租申报手续并如实申报转租价格。若实际转租价格高于下一轮招投标商位年使用费的,商位使用权人须向公司一次性交纳超出部分的40% 。
②商位使用权人应积极履行繁荣市场义务,配合做好信息化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商位经营主体情况、交易数据及其他与商位经营相关的信息。
办法二:按原协议约定商位年使用费确定。
3.其他商位。
(1)以招投标价格确定部分。参照招投标商位年使用费政策执行。
(2)以专业街招商商位价格确定部分。按基准价2577元/㎡•年×楼层系数×位置系数×商位面积计算确定。
(3)以定向安排商位价格确定部分。按定向安排商位年使用费政策确定。
(二)商位年使用费交纳方式
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清。
四、商位管理
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商位性质不变。
五、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2日-12月25日,每天8:30-16:00
(1)12月22日:袜类、帽类、手套、其他针棉
(2)12月23日:日用百货
(3)12月24日:鞋类、线带、毛巾、毛线、领带、花边
(4)12月25日:文胸内衣、围巾、皮带
2.地点:四区市场一楼北大门客户服务中心
六、办理办法、须带资料
(一)办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使用手续。
(二)办理须带资料
办理时须携带申报表、原《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原件、原《商位使用权证》原件,1寸彩照2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权人为企业的,须带企业公章)等。
委托办理的还须带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章)、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其他
(一)经营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放弃办理下一轮租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终止,商位使用权收回。
(二)有诚信文明积分扣分的商位,按《义乌国际商贸城诚信文明经营积分管理规定》执行。
(三)对危害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的商位延缓办理下一轮租赁手续,直至收回商位使用权。
八、咨询电话
0579-81560021、0579-81560018
本通告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