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五水共治”的成果,加速水晶产业提升,促进“两美浦江”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水晶产业提升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的要求,决定对县辖范围“三无”水晶作坊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已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落地水晶企业”(指持有营业执照、自有固定的场所)外,凡隐蔽在县城居民区、城郊结合部、农村、野外、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功能分区的“三无”水晶加工作坊,均属整治对象。
二、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限8月15日前必须无条件停产,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人员撤离加工作坊,并做好垃圾清除等工作。
三、整治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市监局、执法局、消防、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对无视政府通告、我行我素、逾期仍继续生产的“三无”水晶作坊,一概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凡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提供房屋、场所供他人作为“三无”水晶作坊使用的,一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面整治“三无”水晶作坊,是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是推进水晶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更是全县人民的共同心愿。因此,整治工作重在全民参与。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三无”水晶作坊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579—84111906 110
特此通告
浦江县水晶产业提升暨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