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
东海县水晶市场关于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
搬迁整合相关优惠政策的通告
2015年 第2号
为推进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现将相关优惠政策通告如下:
一、搬迁整合奖励及补助政策
1、实施范围及对象:搬迁整合至新水晶城的所有商户。
2、享受此奖励及补助政策的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阶段规定时间节点前与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产业投资公司)签订置换协议或租赁协议;
(2)配合搬迁整合工作及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工作,履行相关义务;
(3)按时缴纳相应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等;
(4)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装修、通过验收并试营业。
3、奖励及补助内容:
(1)附属物补偿费:对在老水晶城经营的商户(柜台经营户除外),按其在老水晶城商铺合同面积给予200元/㎡的附属物搬迁补偿。
(2)装修补助费:对在新水晶城装修精品房的商户,按新水晶城精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元/㎡的装修补助。
(3)搬迁补贴:对老水晶城及县城区内其它市场的现有商户,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到新水晶城、租用精品房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装修的(不含租用新水晶城柜台商户),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11月30日前完成装修的,每户给予2000元补贴。
二、相关费用优惠政策
1、优惠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实施范围及对象:在优惠期内所有进场经营的商户。
3、享受此奖励及优惠政策的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配合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服务管理,履行相关义务;
(2)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4、优惠内容:
(1)租金优惠:新水晶城租金标准在优惠期内保持不变,并给予适度下浮优惠。精品房(按使用面积计算):一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3900元;二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2300元;三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1300元。在此标准基础上,第一年下浮70%,第二年下浮50%,第三年下浮30%。柜台:每米年租金为5000元,在此标准基础上,第一年下浮50%,第二年下浮40%,第三年下浮30%。对置换商铺使用权的商户统一执行新水晶城租金标准及下浮优惠的,给予延长不超过1.5年商铺使用期的补偿。
(2)物业管理费优惠:新水晶城物业管理费标准在优惠期内保持不变。精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二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260元,三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200元,四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160元;柜台:每米年收费为500元。
(3)车位费优惠:对在新水晶城拥有精品房的商户,每户提供1张地下车位停车卡,第一年停车免费,第二年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减半收取。
(4)工商登记费补贴:进入新水晶城经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承担。
(5)产品检测鉴定费优惠:在优惠期内,经营户在新水晶城内检测机构产品检测鉴定费减半收取。
(6)配套服务:根据商户的经营需要,新水晶城为商户提供融资、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其中,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短期培训等环节服务免收费用。
三、重点商户优惠政策
1、实施范围及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重点商户: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称号的个人;
(2)获得珠宝玉石类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
(3)获得工艺美术或珠宝玉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个人。
2、享受此优惠政策的重点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水晶城设商铺经营水晶及其它珠宝玉石类商品;
(2)配合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服务管理,履行相关义务;
(3)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装修、通过验收并试营业。
3、优惠内容:
(1)可在其所处选铺阶段优先选铺或在招商区域以招商方式优先选铺;
(2)聘为新水晶城发展顾问;
(3)享受县级出台的重点扶持政策(依据相关文件);
(4)享受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制定的招商优惠政策。
本通告内容解释权归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特此通告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