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光学性能指标、分类方法、光学性能测试方法等内容参考日本JIS R3208-1998《吸热玻璃》。
本标准是在原JC/T 536-1994《吸热玻璃》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制定时参照GB 11614-199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将着色的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对于着色的普通平板玻璃按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划分等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JC/T 536-1994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蓝星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起英、黄建斌、赵洪力、谭小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着色玻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着色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基体着色的浮法玻璃和普通平板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
CUB/T 11942--1989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分类
3.1 着色玻璃按生产工艺分为着色浮法玻璃和着色普通平板玻璃。
3.2 着色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着色普通平板玻璃按GB 4871划分等级。
3.3 着色玻璃按色调分为不同的颜色系列,包括茶色系列、金色系列、绿色系列、蓝色系列、紫色系列、灰色系列、红色系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