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谢某出狱后“重操旧业”,来到义乌市篁园服装市场的一家医务室,以购买一支药膏为由,用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结账,并要求店主卢某找取零钱。当卢某打开收银台抽屉时,谢某要求卢某找小额零钱,故意从抽屉内拿出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佯装要从中找取零钱,并趁卢某不注意偷偷抽走其中的部分现金1700元人民币塞入自己裤袋。在卢某找取零钱后,谢某将余下的部分人民币塞还给卢某,并在卢某发现钱款数额减少之前逃离现场。后谢某又以类似的方法来到国际商贸城刘某的摊位,以购买一包钻球为由,偷得现金2700元人民币。
归案后,起初矢口否认自己罪行的谢某,在记录了其盗窃全过程的监控视频面前,顿时哑口无言。经检察机关查明,谢某已因上述方法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久故伎重演,属于累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不要将大量现金随意外露,大额现金和零钱最好分别存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另外,对以找零钱为由取回大额现钞的行为倍加留意,避免遭受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