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何某都是广西人,2013年开始,两人因无所事事,手头缺钱花,便商量盗取QQ获取他人信息实施诈骗。经过预谋,两人决定由关某负责盗取他人QQ号并实施诈骗,何某则负责取出骗得的款项。同年7月,关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一位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经营户李某及其客户的QQ号码。随后,关某在仔细观察李某与其客户之间的聊天记录,熟悉相互之间的聊天习惯后,遂冒充李某客户身份,与李某进行聊天。
通过聊天,关某得知李某欠其客户货款未结之后,便冒充李某客户身份要求李某汇货款,并告知其汇款账号。因关某按客户的习惯与李某聊天,故李某并未察觉异常,信以为真,于是相继于2013年7月6日至7月7日将59万元人民币货款分8笔汇至其指定的5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随后,关某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分账后电话通知何某等人到银行将骗得的钱取出分掉。
汇出款后,李某电话联系其客户,告知汇款事项方知上当受骗,便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关某、何某两人被警方抓获后经查实,两人通过同样的方式作案多次,累计诈骗金额达7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