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害人王某向义乌警方报案称: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其在义乌市稠州西路某五金批发商行被人以伪造送货单骗取货款的方式骗人民币32万余元。经侦查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三人伙同罗某某(在逃)采用伪造送货单的方式骗取该五金批发商行电焊条货款。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先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给该五金批发商行送电焊条,为加快电焊条流通速度,由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对电焊条进行回购,犯罪嫌疑人罗某去结电焊条货款时,用伪造的送货单多次骗取电焊条货款。
在侦办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伪造送货单诈骗电焊条货款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还涉嫌诈骗江东街道九联某食品批发部牛奶、饮料货款,佛堂镇某粮油店白糖、大豆货款,金华某啤酒批发部牛奶货款,但上述受害人送货单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撕毁,受害人在案发后才知道被骗,具体多少货款被骗已无法计算。
办案民警分析案件特点时认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对象一般选择账目管理混乱的各类批发部,作案人员2至4人。批发部所售商品品种多,物品进出频繁,客观上记账比较麻烦,加上批发部很多都是个体经营,系夫妻店,一般丈夫负责进货妻子负责看店,认为没有必要记账。批发部存在账目管理漏洞,给犯罪嫌疑人以可趁之机,犯罪嫌疑人就利用受害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进出货物的情况,采用伪造送货单的方式诈骗货款。
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贪便宜心理,故意以做串货生意等为借口,用低于市场批发价格为诱饵,向批发部推销电焊条、牛奶、饮料、大豆、白糖等各类商品,并主动提供没有编号的送货单。部分商品为了加快流通,又对推销物品进行回购,在取得批发部信任后,犯罪嫌疑人假冒批发部签名伪造送货单,趁送货到批发部填写商品数量价格,批发部不注意时,采用掉包方式把伪造送货单调换真的送货单的方式骗取货款,结账后嫌疑人找各种理由撕毁伪造送货单来销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