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一女子以制作数字油画支付高额报酬为饵,谎骗多名受害人与其签订加工合同,交付时以成品质量问题百般刁难,致使加工费无法兑现,从而达到骗取材料保证金的目的。现该诈骗女子赵某已被河西警方抓获归案。
“在赵姐那儿加工制作手工画,一幅能挣好几百!”不久前,家住河西区的全职妈妈王女士偶遇老邻居刘某,听到刘某这样说。联想到孩子已上学,闲暇时间较多,王女士随即问道:“是吗?在哪儿?赶紧带我去看看!”7月14日,二人走进位于河西区柳林的一底商门店,店主赵姐热情地接待王女士和刘某,赵姐称,她的所有手工制作的数字油画全部出口国外,根据画作尺寸不同,手工费由三四百至一千多不等。制作数字油画不需要绘画基础,只需要在相应的位置涂抹相应颜色的颜料即可。听后,王女士不由心动,当即表示愿意承揽加工。令王女士感到惊讶的是,赵姐提出让其先期缴纳500元的材料定金,并郑重其事地拿出一本合同。赵姐解释,这是为防止有些人取走材料却迟迟不交成品。王女士不疑有他,随即交钱领活儿。回到家后,王女士立即着手开工。然而,当交工日王女士兴高采烈拿着成品来找赵姐时,赵姐对油画仔细查看,提出了很多不满意之处,并表示由于产品不合格,王女士不仅不能够领取加工费,而且连材料定金也要被没收。这让王女士倍感沮丧。这时,赵姐突然话锋一转,提出可以允许王女士将画作重新修改后再验收,但前提是其要承诺加工另一幅数字油画。事情有转机,王女士随即同意,并交付了另一幅数字油画的材料定金600元。
7月19日,王女士带着两幅成品再次来到赵姐店内,又被其以质量问题而拒收。这时,王女士感到有些不对劲了。在她与赵姐交涉过程中,还有另一名中年女子拎着数字油画找上门来。细问之下,原来两人有着同样的遭遇。
公安河西分局柳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取证,民警获悉,赵姐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外贸易记录,而且其只能提供材料进货记录,根本没有成品出货记录。面对民警,嫌疑人赵姐(30岁,本市人)终于坦言她根本没有从事外销业务,这不过是她用来招揽客户,收取定金的借口。原本价值仅为一二百元的材料成本,披上了“外销”的外衣,就被她炒到四五百乃至一千多元。由于工艺品等手工制品的质量标准难以量化,赵某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成品,从而实现其“名正言顺”地侵吞材料定金的目的。受害人往往有苦难言。赵某交代,在其与受害人签订的十余份加工合同中,没有一份是履行完毕,加工方能如约获得酬劳的。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提示
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受托人要认真考量委托人的资质和信誉,尤其是在需要受托人预付材料费或其他费用时,应提高警惕,多方面考察委托人履约能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完成标准,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多涉及工艺品、艺术等领域,相比电子机械等类产品而言,其评定是否符合标准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容易被不法之人利用,以此为借口让受托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