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晶生产经营企业:
我县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初定中部集聚区(一期)今年7月份开始安排企业入园,东部、南部和西部三个集聚区10月份开始安排企业入园。
为了做好入园准备工作,确保企业顺利入园,县政府决定4月下旬全面开展水晶企业入园报名登记。现将与登记相关的一些事项告知如下,望大家认真阅读,及时正确填报登记表。
一、入园的基本原则
全县范围内有污染产生的水晶产品生产企业一律入园集聚(包括万家、月泉水晶园区内的企业)。从事水晶加工设备研制、原材料生产的企业也可申请入园。浦江经济开发区和黄宅镇、白马镇、郑家坞镇、郑宅镇的工业功能分区内自有生产场地(不含租赁生产场地的企业)、依法从事水晶产品生产经营、污染处理达标的企业,这次不安排入园。
二、入园的总体安排
按照“分类集聚为主,区域划分为辅”的原则安排企业集聚入园。
东部集聚区为钻类产品集聚区。集聚全县范围内从事烫钻、水钻生产的企业。
西部集聚区为压型生产集聚区。集聚全县范围内从事压型、刻面及轮胎抛光的企业。
中部和南部集聚区为综合产品生产集聚区。集聚全县范围内除生产钻类产品和从事压型、刻面、轮胎抛光外的其他水晶产品生产企业。
三、报名登记对象
全县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水晶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入园意向,从事水晶加工设备研制、水晶原料生产的企业。
四、报名登记时间、程序
4月23日至4月30日,水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别填写登记表,上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
五、入园方式
企业集聚入园有租赁厂房、购买厂房、受让土地自建厂房三种方式。
(一)租赁厂房价格。厂房租金(均价):中部、东部、南部集聚区每年每平方248元,西部集聚区为231元。楼层租金级差系数:一层1.35,二层1.1,三层0.85,四层0.7,五层0.6,修正系数±0.1之内。考虑企业入园初期会碰到一些困难,前三年租金给予优惠,第一年优惠40% ,第二年优惠30% ,第三年优惠20%。在规定时间内入园并开工生产的,第一年度再优惠10%。
(二)购买厂房价格。各集聚区厂房出让价格(不含税费):中部2174元/平方米,东部1873元/平方米,南部集聚区 1925元/平方米,西部集聚区1636元/平方米。厂房原则上按幢出让,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优惠10%。
(三)受让土地自建厂房。符合入园条件且前三年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纳税额)的企业可提出受让土地申请。在浦江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分区内自有生产场地的水晶企业不再供地。
浦江县水晶产业生态集聚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