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省、市关于我县水晶行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强水晶污染整治和行业管理,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水晶行业整治力度:
一、全面取缔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
7月1日后不自行关停的无照水晶加工户,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一律停止供电、拆表和销户;
(二)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水晶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予以扣押、没收;
(三)为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房东,一律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工商等部门查封的无照经营水晶加工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以及阻碍工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安、交通及工商等部门设卡检查,追查转移的水晶加工工具、设备等来源和去向。
二、不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税费的,税务部门从严查处。
三、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安监、消防等部门从严查处。
四、偷排、直排废水的,无照的当场查封取缔;有照的由环保局抄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浦江县水晶产业提升
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