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针对我县水晶企业内部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根据市县两级会议要求,为实现水晶规范入园,倒逼水晶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加工企业整洁、安全、有序,特制定《浦江县水晶加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请各地结合实际执行,并作如下要求: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与部署落实,做到家喻户晓,整改明显。若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与追究责任。
2.自此规范在《今日浦江》报上发布之日起,在15天内,水晶加工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断电关停7天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对于限期内不进行自查整改的水晶企业,一经查实将断电15天予以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4.对存在直排、偷排水晶废水和私运乱倒水晶废渣行为的水晶加工企业,予以强制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浦江县水晶加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1.三清理:①及时清理沉淀池;②清理周边水沟与排污管道;③清理室内、外生产场所及周边的卫生环境。
2.三防漏:①防机器旁(四周)漏水;②防沉淀池漏水;③防排污管道漏水。
3.六规范:①规范集中治污。建立与加工规模及日污水量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并做好防渗防漏。第一级预沉池应尽量大,经常检查、及时清理固废沉淀物。②规范雨污分流。沉淀池中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流;露天水晶污水管网应有雨水隔离措施,严禁路面雨水与生活污水进入水晶污水管网,导致水晶废水漏排;严禁洗珠水直排生活污水管网。③规范固废处理。固废堆放处应建有防渗防漏、隔离导流和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第一级预沉池,不得随地散落固废和外流废水,要将固废堆放于沉淀池上沥干或使用板框压滤机压干;固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否则视为漏排,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建立一户一台帐,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车、定责”清运。④规范废气排放。含粉尘废气及有害废气(含粘胶粉、喷漆等产生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要求统一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经套袋或水帘喷淋过滤后高空达标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⑤规范安全生产。电线套管,一机一漏保,地面硬(干)化,产品定位有序摆放(划定成品、半成品和煤气瓶等生产工具的位置)。严禁电线私拉乱接、“三合一”及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⑥规范生产工序。严禁磨盘上砂、退砂,酸抛及重金属超标等需特殊治污处理的生产工序,应移至有资质处理的场所集中管理,各水晶加工户应自行关停或搬离上述相关工序,如将上述工序污水擅自排入三级沉淀池或通过下水道排出,则视为污水直排,由环保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浦江县水晶整治办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