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金春波,县委常委、副县长郑文红、李欣时,副县长韦钟铺、张卫东、王红玲、楼真安、徐友龙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虞振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罗洲,县政协副主席沈邦喜等列席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本次常务会议召开前,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卫东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读。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在约束和规范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自身行为。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
会议原则通过了《浦江县水晶企业集聚入园办法》。会议要求,除了浦江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功能分区内自有生产场地、污染达标排放的水晶企业外,其他水晶生产企业一律集聚入园,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出台企业搬迁的相关配套政策,凡按幢购买水晶集聚园区内厂房的企业,按建设成本价的10%予以优惠;租赁厂房的企业,前三年分别予以40%、30%、20%的租金优惠。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整治办要列出入园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水晶企业入园的宣传动员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水晶企业有序入园,真正实现“园区集聚、统一治污、产业提升”这一目标。
会议原则通过了《浦江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出台实施《浦江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为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规范地下水开采秩序提供了政策依据,必将对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继续深化“五水共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水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地下水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等违法行为,遏制地下水超标开采和恶化水质行为,切实改善地下水环境;要结合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