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进一步规范整治水晶玻璃球
加工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以来,东部沿海一带水晶玻璃球加工业逐步向西部地区转移,我区也逐步出现了以农村家庭作坊为单位的加工水晶玻璃球现象,其加工方式普遍为自然人家庭院落生产,未办理合法手续,无规范的污染处理设施,各种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导致周边环境中重金属含量增加。目前,全区共有水晶玻璃球加工户130余户,水晶玻璃球加工设备369 台套,已成为我区重大的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规范全区水晶玻璃球加工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积极规范全区水晶玻璃球加工行业,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在旌阳区范围内从事水晶玻璃球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农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水晶玻璃球加工业生产、经营环境监管责任制,引导水晶玻璃球行业规范生产,提高水晶球加工企业、加工户守法经营、保护环境的自律意识。建立水晶玻璃球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终止违法排污行为,取缔违法生产、排污的散户作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德阳市旌阳区水晶玻璃球加工业规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规范整治工作。
组 长:邓 平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聂 建 区政府副区长
谢 坤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袁 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聂子非 区监察局局长
付 坚 区文明办主任
张忠玖 区发改局局长
刘心好 区工信局局长
李成国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 壮 区财政局局长
丰小奎 区农业局局长
曾远国 区水务局局长
张大东 区安监局局长
余金明 区环保局局长
陈应明 区文广新局局长
黄孟海 区法制办主任
阳 鸿 区工商局局长
温秀容 区地税局局长
周家虎 区国税局局长
廖启钧 孝感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成霖 黄许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晓莉 德新镇党委副书记
尹显峰 和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贤军 孝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良治 柏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明 扬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恩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 勇 四川孝泉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和云 孝感供电所所长
刘启华 德新供电所所长
穆建华 孟家供电所所长
张先华 八角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余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规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综合整治组、市场协调组、联合执法组,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一)宣传组
组长:付坚
由区文明办牵头,各有关乡镇、区级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水晶玻璃球加工业规范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水晶玻璃球加工业污染环境、影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加工户环保意识,自觉退出水晶玻璃球加工业。
(二)政策法规组
组长:黄孟海
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环保、公安、工商、工信等部门配合,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综合整治组
组长:余金明
由区环保局牵头,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对全区水晶玻璃球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税费征收等进行审核。
(四)市场协调组
组长:刘心好
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各相关乡镇政府参与。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研究制订水晶玻璃球加工业健康发展规划。在重点乡镇工业园区选址,组织水晶玻璃球加工企业、散户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入厂集中生产,污染物统一处理。同时做好市场信息收集,积极协调联系市场,帮助退出水晶玻璃球加工业的农户做好设备处置、转让,减少加工户损失。
(五)综合执法组
组长:李成国
副组长:阳鸿、余金明
由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工商、安监、水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参与,对达不到整治要求,仍非法生产加工水晶玻璃的,依法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造册阶段(5月1日—5月5日)
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从事加工、销售水晶玻璃球的企业、农户进行摸底造册。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6日—5月31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要让群众知晓其未经许可在家庭院落进行水晶玻璃球加工属非法生产行为。二是要让群众知晓水晶玻璃球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未经有效处理,将对地表、地下水质和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直接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三是要动员农户尽早自行终止违法加工、污染水环境行为并妥善处置机器设备。
(三)规范、限期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引导水晶玻璃球加工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由相关乡镇、部门对有意向继续从事水晶玻璃球加工的散户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进入乡镇工业园区规范生产,待其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并进行严格管理。
2.各相关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动员水晶玻璃球加工户停止水晶玻璃球加工行为,并自行拆除和搬迁生产设备。
3.研究后续处置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已停用的生产设备,尽量减少群众因生产设备闲置带来的损失。
(四)综合执法、依法取缔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由有关乡镇、部门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水晶玻璃球加工户,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巩固阶段(8月1日—9月30日)
由有关乡镇、部门对水晶玻璃球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督查巡察,防止违法行为、作坊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相关乡镇、部门要把开展水晶玻璃球加工业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
相关乡镇、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强化综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定期交流沟通,共享信息,加强协调配合,紧密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其中,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出具项目立项、备案意见;区环保局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不予环评审批;区工商局对未经环保审批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三)加强宣传报道
相关乡镇、部门要做好水晶玻璃球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由区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督查,对在整治过程中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