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贯、实施国家标准《工艺水晶饰品》方案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艺水晶饰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5号发布,2013年3月1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为浙江艺力水晶饰品有限公司、金华康特曼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浦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天隆水晶宝石有限公司、浙江蓝晶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奥德利水晶工艺有限公司、杭州铁莹水晶工艺有限公司、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东华大学。为提高整个水晶行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决定对《工艺水晶饰品》标准进行全面宣贯,促进广大水晶生产经营企业、加工户和营销人员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
(一)发动、宣贯阶段:4月1日--7月30日
一、培训时间:4月26日上午。
二、地点: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其中生产加工企业会员单位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负责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均参加。
四、主讲人:工艺水晶分技术委员会中的专家或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中的技术、检测专家。
五、宣传方式:
1、网站:在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网站、省中小企业局网站和本协会的网站中进行刊登。
2、浦江电视台:专家来宣贯标准时邀请媒体参加,在媒体新闻中进行宣传报道。
3、报纸、杂志:在《中国水晶》和《今日浦江》报中专版刊登。
4、水晶市场:在老北站市场内拉横幅、帖表语;新市场电子屏上进行介绍宣传。
5、宣传车:利用宣传车到工业园区、城乡所有水晶玻璃生产、加工的场所进行宣传。
(二)产品抽检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产品抽检(定检计划):标准宣贯3个月后,也就是从8月初开始,由协会牵头、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经过标准宣贯的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1、对于单个企业产品抽检后,质量检验部门及时反馈质量检验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发现不合格项,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进行宣传教育。企业收到整改通知书开始20天内整改完毕,再进行第二次产品抽检。若还有不合格项的,第二次的整改期为15天。经过二次抽检整改后,再抽查如果产品还是同样不合格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采取行政措施,如警告、罚款等,以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整个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协会牵头提出整改方案、措施等。
(三)改进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企业通过产品抽检阶段后,需进行认真总结,找出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产生的真正原因,及时进行整改,使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
2、企业对照标准,找出差距,重视技术创新,主动增加技改投入,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四)总体要求和目标
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加强学习,保证效果;及时总结,强力推进。具体为:
1、要求所有参加宣贯培训的人员随之主动积极对标准进行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生产加工企业需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定实施标准的制度,按照企业实际提出实施标准的具体方案、措施。
2、水晶玻璃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以该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和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及签订贸易合同的技术依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标准的实施。
3、要自觉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4、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名称。
5、力争骨干企业产品在抽检中合格率能够达到99%以上,其它企业产品合格率也能达到96%以上;整个行业产品质量意识大大增强,质量有一大步提升,为转型升级打好良好的基础。
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主题词:宣贯 标准 方案 通知
报 送: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浦江县质量技
术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秘书处 2013年4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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