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的合同盖有公司的章,法人叶某签过字,吴也是经理,收货人是吴也在单子上签过字,就不是真名,这样不可以两人一起诉吗?
答: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问题。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其次,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综上,你案中的吴某作为该公司的员工,且只是在收货人栏内签字,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所以你案的被告为公司,如果你要将吴某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但基于吴某是履行职务行为,法院不会判吴某承担责任。(成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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