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该怎样追回我的货款?
[基本情况]:我想问下我们和外贸公司谈好的是一个月付款,可是现在已经2个月了货款还有一大半没付清,这个外贸公司总公司在广州,义乌这边也有分公司,现在义乌这边的公司已经面临倒闭了,会计还有经理都已经辞职不干了,老板在广州一直不肯付款,请问我该怎样才能把货款追回。
答: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你案中义乌分公司虽然存在,承担责任的还是总公司,因而,只要广州总公司还在,你是可以让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但时间不要拖得太久。(成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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