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怀疑厂方以诈骗手段营销,能举报吗?
[基本情况]:9月初 某A厂来店内推销鞋子 9月17号 一个客人来本店定货,指定要此A厂的货,价格方面都是不成问题的,说是在淘宝网上卖,此同时在三家店面定了此A厂的货,于9月20号10点一同交货,19号的时候还催三家及时交货,但是在9月20号这天那位客人关机也不收货,连地点都是不存在。所以,我们三家一致怀疑是厂方的营销诈骗手段。请问这样的事情能报案吗?
答:关于发现有犯罪事实,能否举报,向谁举报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故报案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和义务,你发现他人有犯罪的嫌疑,你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犯罪行为所在的派出所)或是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于你的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以立案,同时公安机关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成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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