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订货后,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收货,作为卖方应该怎么办? 买方支付了定金的,能否不退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比如仓储费用等? 答:对于买方不按时提货是否构成违约。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是买方的义务。所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方不按时提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规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对你方还造成损失的,你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签约过程的人力财力及其它直接损失;同时,对方支付过定金的,你方可以没收对方的定金。 针对买方不按时提货的情况,我们建议:你可以邮政特快传递(EMS)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诉客户:“货已备好,要求在收该通知后几日内来提货;如果逾期未提货的,将自行处理该批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客户承担。”同时,特别注意,在特快专递的备注栏中要写明:“要求提货的通知”。这份书面通知和快递凭证可以证明你已经具备了交货条件,将是追究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据。或者,你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提存公证”,将货交由公证机关保管,用于证明你方已按是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存在违约。这样可以更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朱凌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