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违规使用信用卡的常见形式
1、利用本人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的行为。目前常见几种套现方式:1、与商家或中介合作,通过虚假交易进行套现;2、通过网上支付通道套现;3、POS机具套现。
2、将信用卡用于非消费及禁止性领域
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不允许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也不得将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国家禁止性领域。
3、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陷入“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短借长用”的境况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消费者日常的消费需求,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短借长用”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
4、申请POS机具进行套现及协助他人套现
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POS机具进行套现及组织或协助他人进行套现。
5、通过非正常手段或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银行积分、权益、航空里程、奖品或增值服务
信用卡积分是银行奖励给持卡人的权益,使用积分可兑换银行的增值服务、奖品、航空里程等。但信用卡积分需靠正常消费获取,不得通过非正常手段或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
二、违法违规使用信用卡的严重后果
1、信用卡套现容易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套现虽使持卡人临时获得现金周转,但仍需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不但影响个人征信,恶意透支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恶意透支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申请POS机协助多人套现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3、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容易触犯诈骗罪
利用信用卡消费积分奖励机制,获取奖品后变现获利,该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的提示
信用卡的使用关系到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也与个人密切关联,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严禁利用本人信用卡套现;严禁出借本人信用卡或使用他人信用卡;严禁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严禁将信用卡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等国家禁止性领域;严禁组织或协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严禁过度透支信用卡,“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短借长用”;严禁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积分、权益、航空里程、奖品或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