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异议人:(写上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异议请求:
在每月 元范围内解除贵院 号裁定对异议人收入的扣留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 号执行案件,贵院做出 号裁定,扣留异议人每月收入 元。
以上裁定,没有为异议人以及家属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异议人以及家属共 人,每月所需生活费用为 元,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贵院没有依法保留生活必须费用,违反以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因此,异议人特提出异议,恳请贵院审查。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