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加工中产生的污水、噪音和废渣,近年来成了全县上下“千夫所指”的对象。从2010年9月份开始,我县围绕管理规范、环境达标、相对集聚、产业升级的工作目标,开展了水晶产业提升和污染治理工作。在水晶废水处理上,按照“零排放、零容忍、零退让”的要求,采取“发现加工户第一次排放废水断电一个月,第二次发现关停取缔”的强有力整治措施,促使多数加工户做到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对于一些抛光、电镀、磨盘等涉及重金属污染类型的水晶加工户,环保部门采取了集中迁移至电镀企业车间内生产的方法,使此类废水进入电镀废水处理排放流程。
在加大水晶污染治理的同时,我县还积极探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长效管理机制,多数乡镇(街道)建立了村级协税护税组织,基本形成了县定期督察抽查,乡镇(街道)专职巡查,村(居)日常监管的管理机制。此外,适时开展了以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税费征收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工商、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符合条件的加工户的注册登记工作,全县办理注册登记加工户有17900户。从2011年8月份开始部署开展水晶行业税费征收,改变了水晶个体加工户长期不纳税的现象。
水晶整治单靠一朝一夕不可能完成,而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下一步,我县将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持续推进水晶产业污染治理。在行政手段方面坚持废水“零排放”不动摇,对发现仍有违法偷排污水的,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在经济手段方面,合理规划,科学实践,全面开展水晶行业税费征收;在技术手段方面,全面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目前这种污染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