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锁业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Lock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 CLIA) 协会是由全国各种经济类型从事经营锁具生产加工、锁具商品流通、锁具修理服务等与锁业相关的厂家、商家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协会简介
协会宗旨: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发展中国锁业,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
协会奋斗目标:
打造市场有序、行业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完善,政府省心、社会放心、百姓安心、业者开心的锁业市场规范经营氛围。
协会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发布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项目;
(二)按照协会章程,制定行规行约、质量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协调和规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服务行为;
(三)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四)协调行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工作;
(五)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经济组织的相关经营关系,提出涉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保护行业利益;
(六)组织和教育会员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行业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信誉;
(七)开展本行业及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锁具商品的研发、展览、展销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模式的推广活动;
(八)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参与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章程,对违规会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 组织同行业议价、企业等级评定初审、职业技能竞赛、技能考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
(十)认真履行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五项职能;
(十一)承担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和社会职能。
协会组织机构:
(一) 专业委员会:
制锁业委员会、锁具修理业委员会、锁具流通业委员会、技术研发委员会、
国际锁业交流委员会
(二) 工作机构:
秘书处、信息综合部、发展部、锁具质量投诉管理中心、锁具修理业管理规范办公室包括:锁具修理从业、技术、工具管理中心、行业技术人员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协会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锁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Lock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LI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会是全国各种经济类型从事经营锁具生产、锁具商品流通、锁具修理服务等厂家、商家自愿联合组成,并经合法注册。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推进中国锁业规范健康繁荣发展。
第四条 本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发布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项目;
(二)协助政府或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规范、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准入标准;
(三)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
(四)推动开修锁行业管理规范活动的开展;
(五)组织和教育会员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行业职业道德, 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信誉;
(六)参与对开修锁业者、开锁技术、开锁工具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七)开展本行业及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锁具商品的研发、展览、展销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模式的推广活动;
(八)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参与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章程,对违规会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组织同行业议价、企业等级评定初审、职业技能竞赛、技能考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团体和个人;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立志为中国锁业现代化、科学化、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做出贡献,愿意为推动社会化管理改革做奉献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签名盖章,单位会员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表》和《中国锁业办会会员自律宣言》一并寄本会秘书处(请从中国锁业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表》、《会员自律宣言书》)。
(二)审批:入会申请须经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由秘书处通知单位和个人。
(三)缴费:本会不收会费,只接受活动赞助、项目服务费。
(四)发证:手续齐备后,协会即颁发中国锁业协会会员牌匾和证书,并为会员开展服务工作。
(五)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会员证书和收据邮寄会员单位。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待遇:
(一)授予协会牌匾和证书。
(二)经本会许可,可以使用本会标志用于企业形象、产品包装、销售宣传等社会活动。
(三)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品牌、发展战略、媒体、广告宣传和规范与管理策划,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提供技术、技术交流、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服务。
(四)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论坛、技术比赛等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本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各项学习等活动。
(五)以中国锁业协会及会员网站向社会推荐、介绍会员单位的产品及企业信息并提供交易平台。免费发布供求信息、科研成果和进行形象宣传。并链接企业网站。
(六)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服务,对合格者授予和颁发行业权威机构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优先优惠参与锁具产品制、售、修宣传、推广、销售服务活动,参与全国锁业产品制、售、修一条龙联合服务工程活动。
(八)协助会员单位实施专利推广、转让,品牌保护、产品打假、企业维权等事宜。
(九)优先参与并享有本会在全国设立的各级工作站的各项服务。
(十)为会员单位提供在北京或所属工作站区域设立企业秘书服务处,专责提供商务、旅游、外联、经济纠纷、法律事务、企业注册等服务。
(十一)为会员单位提供人材、劳务、就业、创业、推介项目服务。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中国锁业协会会员自律宣言书》。
(三)经常向本会报告工作,做好本会委托的工作,配合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及时提供本会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为本会推荐会员。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会员6个月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设立
(一)协会设立工作部门:秘书处、市场发展部、信息部、管理规范办公室。
(二)协会设立领导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协会设立执委会,执委会有会员单位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