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及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类型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1)电话举报:县扫黑办0579-89379229 (周一至周五8:30-17:00)县公安局0579-110、0579-88189641县纪委0579-84111677(周一至周五8:30-17:00)
(2)邮箱举报:县扫黑办pjshce@126.com县公安局pjgashce@163.com县纪委pjjwxfs@163.com
(3)信件(来访)举报:县扫黑办:浦江县人民东路40号县扫黑办县公安局:浦江县滨江路66号县公安局刑侦分局一大队县纪委:浦江县人民东路40号县纪委
三、奖励办法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
(二)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三)以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千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抓获一般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一案一奖,不重复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浦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