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委会管理。
2.企业入园设备按要求更新、改造,或进行全面清洗、维护、除锈和喷漆,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设施,经管委会验收后方可入园。
3.厂房整层或整幢租赁,租赁厂房不足一层的企业,自行按同类产品组合成一层后才能安排入园。
4.车间功能区划分和设备摆放位置要合理、科学,布置前需提供布局平面图,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企业在进行布局中严禁随意更改和损毁厂房现有结构。
5. 每层车间内生产管理用房至多安排一处,靠厂房东侧或西侧安排,面积不能超过64平方米。
6.每层厂房中间设安全通道,宽度不少于1.8米。次通道应达到1.4米的安全间距。生产期间严禁封闭或挤占安全通道,消防设施不得更改和封堵。
7.若车间功能区需用硬质材料隔开的,统一采用1.3米高的金属喷塑隔板分隔。有特殊要求的,需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8.机器设备和货物摆放重量和位置应符合楼板承载设计要求。货物堆放要整齐,高度适中。
9.空压机、水空调、排风扇等安装前需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实施。
10.厂房楼顶不得私自占用,如需使用必须经过管委会批准同意,并缴纳相应的租金。若园区需用作其它用途,必须服从管委会安排。
11.厂房内外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占用。
12.车间内不用的下水管口一律用发泡剂填堵。
13.车间内统一安装供电线路桥架,严禁私拉乱接;桥架至机器设备间的电线须用套管保护,不得裸露在外;电线要用五种不同颜色(红、黄、绿三相,蓝零线,双色接地线)加以区分;电线规格要满足负荷要求。
14.各幢厂房楼层电表集中安装在一楼的配电房内,统一采用管委会规定的电表和互感器等配件,安装要规范。
15.每台(组)机器必须安装配电箱、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
16.自来水、回用水管原则上安装在桥架外侧,或从车间南北两侧沿着墙壁安装,高度适中。
17.厂房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内容:监督岗、公示栏、安全生产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
18.车间内设置标识标牌,如:禁止吸烟、当心触电、安全出口、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成品区、检验区、包装区等。
19.企业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作业,厂房内必须设置专门的更衣室。
20.换班前必须对机器和车间进行清洗和卫生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生产环境。有水溅出的生产区必须铺设地板隔栅。
21.使用危化品的(氧气、煤气、化学品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办法放置、保管和使用。
22.厂房电梯最大荷载3吨/台,限载使用。
23.厂房严禁作为生活和住宿用房使用,生产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24.固废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5.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处置,集中放入垃圾桶。保持公共通道、楼梯清洁、畅通。严禁生活垃圾与工业废渣混放。
26.相关税费收取标准以公告为准,企业要按时足额缴纳。
27.每层车间必须安装监控设施;切割、滚圆等噪音较大的工序必须在隔音房内作业。
28.未尽事宜以管委会另行规定为准。
浦江县水晶产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