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金华市编委会关于设立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金市编﹝2016﹞23号)精神,设立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全县水晶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县水晶产业园区由中部水晶园区、东部水晶园区、南部水晶园区、西部水晶园区四个园区组成。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
(2)组织编制水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晶行业转型升级。
(3)负责水晶产业园区内企业管理、招商引资、工业统计、经济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安全生产等工作。
(4)负责水晶产业园区运行和管理;负责园区内资金筹措调度、相关规费收缴;负责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
(5)组织园区内高新技术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园区内进出口事务、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6)负责水晶产业园区内党建、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园区内普法、综治、信访纠纷调处;管理园区内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指导与水晶产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