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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浦江水晶产业园区房租费等优惠政策
2019-04-17 11:56  点击:1020
 一、房租费、物业费、废渣废水处置费实施分档优惠

收缴比例:先统一按100%比例收取房租费、物业费、废渣废水处置费,在年终按分档分类优惠予以退回。

以租赁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平方效益指数(期内实际入库税收与租赁面积之比,单位:元/平方米)作为参考值,按50一档分成11档;按档分别给予不同的房租费、物业费、废水废渣处置费优惠幅度。如下表:

档次

平方效益指数

房租优惠比例

物业、废渣等费用优惠比例

1

500及以上

50.0%

70%

2

450-500以下

47.5%

70%

3

400-450以下

45.0%

70%

4

350-400以下

42.5%

50%

5

300-350以下

40.0%

50%

6

250-300以下

35.0%

50%

7

200-250以下

30.0%

30%

8

150-200以下

25.0%

30%

9

100-150以下

20.0%

30%

10

50-100以下

不优惠

10%

11

50以下

不优惠

不优惠


特别政策

设立特殊贡献奖

租赁年度内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且平方效益指数在1000及以上的,再给予优惠后实缴房租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楼层系数进行调整

(一)公共分摊面积的楼层系数都为1,一层有多个经营主体的平均分摊;生产区域的租赁面积按楼层系数计缴。

(二)楼层系数调整


1楼


由1.45调整为1.35


2楼


由0.95调整为0.98


3楼


由0.86调整为0.87


4楼


由0.74调整为0.80


5楼


由0.65调整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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